福晶科技: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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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4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0 日—2016 年 5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

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15:00至2016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F

区 9 号楼 B 楼七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5 日

7、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理人共 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3,957,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29.4587%。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82,906,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0900%;(2)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50,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687%;

2、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共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50,7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0.36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1,050,715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3687%。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

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3,003,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3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53,91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2%。

2、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83,003,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3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53,91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2%。

3、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83,003,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3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53,91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53,9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872%。

4、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情况:同意 83,003,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3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53,91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2%。

5、 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83,957,1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0,7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 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 83,003,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3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53,91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2%。

7、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003,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3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53,91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53,9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872%。

8、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2016 年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003,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3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53,91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2%。

9、 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高管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003,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3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53,91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53,9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872%。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003,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3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53,91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补增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003,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63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53,91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3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2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53,9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3,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872%。

黄天山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12、 审议通过《关于补增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补选张戈先生、毛江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表

决结果如下:

姓名 职务 获得同意表决权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

张戈 监事 82,906,475 98.7485%

毛江高 监事 82,906,475 98.7485%

根据表决结果,张戈先生、毛江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

与第四届监事会相同。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

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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