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 2016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16-030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0 日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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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阳光社区新锋大楼 B 栋第 4 层公司会
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文渊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8,601,3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5.00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8,572,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4.94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8,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5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1,242,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39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1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2.33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28,6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55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
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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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其中第(六)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的2/3以上通过。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 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00,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9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4%。
(二) 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00,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9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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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在本次股
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 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00,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9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4%。
(四) 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00,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9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4%。
(五) 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00,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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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9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4%。
(六)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5,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600,00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01,3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2,8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00,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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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241,9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4%。
(八)审议《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00,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9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4%。
(九)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 亿元,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一年。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00,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9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6%;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4%。
(十)审议《2016 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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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28,600,1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1,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4%;反对 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弃权 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4%。
(十一)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审计
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0,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6%;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
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蓝海华腾 2016 年公告
1、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