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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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6-25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上午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157 号港航大厦 4 楼小会议室召开,

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0,967,3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32%。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1,247,87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1.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9,719,4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7%。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

林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90,967,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421,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90,967,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421,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90,967,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421,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3005 号)。2015 年

度公司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68,261.65 万元,同比上升 14.65%;实现利润总额

15,674.67 万元,同比上升 36.75%;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1,727.89 万元,

同比上升 39.99%;基本每股收益为 0.28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90,967,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421,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17,278,871.45元。按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10,953,083.7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6,325,787.70元,加上年初公司

未分配利润390,034,044.00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现金红利7,665,840.00元,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88,693,991.70元。

2015年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58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

红利人民币0.2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分红承诺。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90,967,3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2,421,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审计费用 50 万元人民币。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张晋顼律师、黄红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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