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8 200418 股票简称:小天鹅 A 小天鹅 B 公告编号:2016-14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7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2,487,7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派发现金
共计379,492,658.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2,487,76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5.4元,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
6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按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6 年 4 月 8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
0.8342)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20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16 年 5 月 19 日,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16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
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0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DD*****059 瀚阳经信
3 00*****008 中信深圳公司
4 00*****234 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公司
5 00*****598 深圳市深财证券业务部
6 00*****439 深圳中协投资有限公司
7 00*****669 江阴市三金电脑有限公司
8 00*****633 中纺机集团财务公司
9 00*****642 大连银兴商行
10 00*****646 昆山鳖山纺织原料公司
11 00*****651 南京振隆科技实业公司
12 00*****653 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玉溪办事处
13 00*****684 北京海洋机电新技术总公司
14 00*****685 北京市标准集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
得税的情况,请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
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江南路 18 号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赵玉林、伍言知
咨询电话:0510-81082377 或 81082320
传 真:0510-83720879
特此公告。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