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文件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 2016 年 5 月 10 日公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
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4,718,796.0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关于续聘 2016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公司所聘请的华普天健会计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双方所约定的审计费用是以市场价格为
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过协商确定。且华普天健会计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对《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情况,没有损坏广
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也
随之提高,调整薪酬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
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任建标
黄 辉
余 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