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光电: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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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公告编号:2016-024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9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

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光电”)及相

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4日向天龙光电借款

3,500万元,并于2015年3月12日归还了该笔借款。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向天龙

光电借款行为属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天龙光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条、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第7.1.5

条的相关规定。天龙光电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7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1条、第4.2.8条、第4.2.9条的相关规定,

对天龙光电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天龙光电董事周俭、王思远、冯金生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第1.4条、第3.1.5条和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1.2条的相关规定,对天龙光电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第16.2条、第16.3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8条的规定,经本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常州诺亚科技有限公司

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1/2

三、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俭、王思远、冯金生给予

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于上述事项向全体投资者郑重道歉。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定于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2、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

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3、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孙利、独立董事赵国平、董事会

秘书张洪宇、董事冯金生、董事周俭、董事王思远。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公开致歉会。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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