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B: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8 16: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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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外部宏观环境及政策法规的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

用或出现偏差。对此,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为本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

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承德南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承德南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润华农水(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德南

江投资有限公司、承德墨西科技有限公司、南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承德汇景物

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东沣隐身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 100.0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

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

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

领域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采购付款管理、销售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

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进行改进及优化,

以提高内部控制活动的管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不同量化指标采用孰

低原则确认缺陷)

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经 营 收 入 潜 错漏<经营收入总额 经营收入总额的 1%或 错 漏 金 额 ≥ 经 营 收

在错漏金额 的 1%或 500 万元 500 万元≤错漏<经营 入总额的 3%

收 入 总 额 的 3% 或 或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费 用 支 出 潜 错漏<费用支出总额 费用支出总额的 2%或 错 漏 金 额 ≥ 费 用 支

在错漏金额 的 2%或 300 万元 300 万元 出总额的 3%或 500

≤错漏<费用支出总 万元

额的 3%或 500 万元

资 产 总 额 潜 错 漏 < 资 产 总 额 的 资 产 总 额 的 0.5% 或 错 漏 ≥ 资 产 总 额 的

在错漏金额 0.5%或 2000 万元 2000 万元≤错漏<资 1%或 3000 万元

产的 1%或 3000 万元

本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现重大违规事件,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

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之外的三种意见报告。

重要缺陷: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

求,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需

要进行追溯调整。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1000 万元 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

重要缺陷 ≥500 万元<1000 万元 受到省级政府处罚

一般缺陷 <500 万元 受到市级以下政府处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3

重大缺陷: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的安全存

在重大隐患,内控评价重大缺陷未完成整改。

重要缺陷:公司一般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信息系统的安全

存在隐患。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它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永生

承德南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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