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录百纳:承诺函(一)

来源:深交所 2016-03-02 23: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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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函

“ ” “ ”

北京华录 百纳影视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上 市公司 或 华录百纳 )

拟 向不超 过 5名 符合 条件 的特 定投 资者 非公开 发 行境 内上 市人 民 币普通股股 票

(以 下简称 “本 次非公开发行 ”)。 本 公 司作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 的认购方 ,特 此

声 明和承诺如 下 :

△、本 公司系依据 中国法律 依法设 立 并有 效存续 的有 限公 司 ,具 有相关法律 、

法规 、规 章及规 范性文件规 定 的参与本 次非公开发 行 的合法 主体 资格 。

2、 本 公 司及 其 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 五年 内均未被采取非行政 处 罚监管措施 ,

未受 过任 何行政 处 罚 (与 证 券 市场 明显 无关 的除外 )、 刑事 处 罚 ,也 没有涉及 与

经 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 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 。

3、 本 公司及其 高级管 理 人 员最近 五年 内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 大额债务 、未履

行承诺 、被 中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 管措施 或受 到证券 交 易所 纪律处分 的情况等 。

4、 本 公司 己 向发行人及发行人为本 次非 公开 发行聘请 的保荐机 构 (主 承销

商 )、 法律顾 问及会计师等 中介机 构提供 了本 公 司有 关本次非 公开发行 的相 关信

息和文件 (包 括但 不 限于原始 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或 口头 证 言等 ),本 公司保 证 :

∶、

、i、

所提供 的文件 资料 的副本 或复 印件 与 正 本或原件 一 致 ,且 该等文件 资料 的签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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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忘 ;奋 扌亩亩窘亩

印章都是真 实 的 ,该 等文件 的签署人 也经合法授权 并有效 签署 该文件 ;保 证所提

供信 息和文件真 实 、准确和 完整 ,不 存在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者 重 大遗漏 ,

并对所提供信 息 的真实性 、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 的法律 责任 。

5、 在 参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 期 间 ,本 公司将 依 照相关法律 、法 规 、规章 、 中

国证监会和 证 券 交 易所 的有关规定 ,及 时 向上 市公司提供和披 露本 次非 公开发行

相 关信 息 ,并 保 证 所提供 的信 息 真 实 、准确 、完整 ,如 因本 公 司提供 的信 息存在

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给 上 市公 司或者投 资者 造成损 失 的 9本 公

司将 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

6、 本 公司不存在 泄露本 次 非公开 发行 的 内幕信 息 以及利用本次非 公开 发行

信 息进 行 内幕交 易的情形 。

7、 本 公 司此 次认购 的资金全 部来源 于本 公 司 自有或合 法 筹集 的资金 9不 存

在通过代持 、信托 、委托等方 式认购 非 公开发行股票 的情形 ,不 存在 资金 直 接或

间接来源 于华录 百纳及其 除本 公 司 以外 的关联方 的情形 ,亦 不存在 直 接或 间接接

受该等相 关方提供 的任何财务 资助 或者补偿 的情形 ,不 存在 违反 证 券 发行与承

销 管 理 办法 》第 十六条等相关法 规规 定 的情形 。

8、 本 公司 同意并保证 9本 公 司将在 发行人本 次非公开发行获得 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 ,保 荐机构 (主 承销 商 )向 中国证 监会 上 报 发行方案前 ,及 时将认购本 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 足额缴付至 指定账户 。本 公 司认购 资金不存在 分级收 益 等

结构化安排 ,亦 不存在利用杠杆或 其他 结构化 的方 式进 行融资 的情形 。

9、 本 公司保 证 本 次非 公开 发行 的标 的股 票过户 至 本 公 司名 下之 日起 ,在 法

律 、行政 法规和 中 国证监会所 规 定 的限制股票转 让 期 限 内 (36个 月 ),不 以证 券

市场公开转 让或 协议转 让 等任 何方式转 让 本公 司所认购 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

亦不委托他人管 理 本公 司所认购 的本 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 。 踯

10、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 因涉嫌所提 供或者披 露 的信 息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性

Τ

陈述或者 重 大遗漏 ,被 司法机 关 立 案侦 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 ,在 案件

⑹钾

调查结论 明确 之前 ,本 公 司将 暂停转 让 在 上 市公 司拥有权 益 的股份 。 戍

11、 在股份锁 定期 内 ,由 于上 市公 司送 红 股 、转增股本等 原 因而增加 的股份

数量 ,亦 应遵 守 上述 承诺 。

本 公 司在此确认 ,上 述各项声 明和承 诺 的 内容真 实 、准确 、完整 ,持 续有 效

且不可被撤销或变 更 ,且 由本 公 司 自愿做 出 ,本 公司并无任 何 隐瞒 、遗漏或虚假

陈述 。如 因上述声 明和承诺 与事 实不符 ,本 司愿 意承担 由此 引起 的全部法律 责任 。

本 《承诺 函》 一 经签 署 ,即 发 生法律效力 。

特 此承诺 。

(以 下无 正 文 )

(本 页无 正 文 ,为 本 《承诺 函》之签署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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