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 年第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公司闲置房产的议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浙江皇台酒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要求,现
对以上议案补充发表独立意见:
一、 关于处置公司闲置房产的议案
经详细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并对相关资料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参照该
房产周边同类商品房价格并结合中介机构评估报告为交易标准价处置上海虹口
区汶水东路181弄1号1307-1308室的房产,符合公司当下经营发展资金需要,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折价或变相折价处理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也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详细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并对相关资料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基于设在桐庐
的浙江皇台的业务早已转移到了浙江皇台发展公司,且结合当前公司经营发展中
对现金流的需要,以中介评估报告将浙江皇台股权全部转让是合理的,交易价格
是公允的,不存在折价或变相折价处理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也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签字: 万玉龙 谭臻 余庆辉
日期: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