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10日在烽火宾馆会议室召开。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针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公
司相应岗位的任职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
结果,同意聘任张光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培峰先生为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聘任赵兰平、谢谢、刘宏伟、桑志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吴亚兵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张俊瑞 杨秀云 廖良汉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