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知公司拟
与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百川”)发生关联交易
事项。
华工百川根据营运资金情况及公司与华工百川的资助协议约定,拟
将其所持的东莞市华工百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以2016年2月
29日为评估基准日按评估值作价人民币5,220万元转让给公司,用于抵
偿公司对华工百川财务资助中的部分等额借款(以下简称“以资抵债”)。
本次以资抵债是落实偿债措施的体现,并按照评估价值确定交易价格,
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预计不会对公司本
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将《关于公
司拟与广州华工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资抵债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于李胜 廖正品 邓鹏
二○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