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进行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2、经审查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历任工作情况,我们认为拟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且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所聘
任职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情况;
3、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钟天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杨映辉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审议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同意把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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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湛江冠豪纸业有限公
司将与关联企业天津港保税区中物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湛江诚通物流有限公司、
珠海金鸡化工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体现了采购
计划的规范性,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2、以上交易的价格客观公允,交易的关联方未对拟实施的交易进行干预,交易
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3、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
4、以上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来平、李耀、吕小侠、宋衍蘅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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