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议
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6 家子公司分别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
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公司下属 6 家子公司分别与相应报社签署《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
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关于 6 家子公司分别签署<
收入分成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媒传播对控股子公司快点传播提供财务资助系出于快点传播
的业务发展需要,且快点传播具备履约能力,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16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