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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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川润股份,股票代码:002272)

已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

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号)。停牌期间,公司分别

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4 月 25 日、4 月 30 日、5 月 7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 号、2016-026 号、2016-028 号、2016-029

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确认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目前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进一步洽谈中。经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开市时起继续停牌。本公

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即承诺争取在 2016 年 6 月 10 日前披

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

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

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开市时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

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提出延期复牌申请并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承诺累计停牌时间不超过三

个月,如公司仍未能在延期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

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已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

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

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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