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兴装备: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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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7 证券简称:南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6-024 号

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 10 按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其他议案

按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0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9日(周一)至2016年5月10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周二)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

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

(周一)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0日(周二)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日(周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进港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詹谏醒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7名,

所持(代表)股份数82,09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8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2名,代表股份72,16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96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93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

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72,160,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842,000 股,反对 76,500 股,弃权 17,0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82,002,400 股,反对股数 76,500 股,弃权股数

17,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1%。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72,160,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840,500 股,反对 76,500 股,弃权 18,5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82,000,900 股,反对股数 76,500 股,弃权股数

18,5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3%。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72,160,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840,500 股,反对 76,500 股,弃权 18,5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82,000,900 股,反对股数 76,500 股,弃权股数

18,5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3%。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72,160,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840,500 股,反对 76,500 股,弃权 18,5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82,000,900 股,反对股数 76,500 股,弃权股数

18,5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3%。

5、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72,160,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840,000 股,反对 95,5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82,000,400 股,反对股数 95,500 股,弃权股数 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

决结果:同意 6,07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514%;反对

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8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72,160,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840,000 股,反对 78,500 股,弃权 17,0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82,000,400 股,反对股数 78,500 股,弃权股数

17,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7%。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72,160,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840,500 股,反对 76,500 股,弃权 18,5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82,000,900 股,反对股数 76,500 股,弃权股数

18,5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7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4595%;反对 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05%;

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72,160,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840,500 股,反对 78,000 股,弃权 17,0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82,000,900 股,反对股数 78,000 股,弃权股数

17,0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7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4595%;反对 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48%;

弃权 1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57%。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住所及调整经营范围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72,160,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840,500 股,反对 76,500 股,弃权 18,5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82,000,900 股,反对股数 76,500 股,弃权股数

18,5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72,160,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840,500 股,反对 76,500 股,弃权 18,5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82,000,900 股,反对股数 76,500 股,弃权股数

18,5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7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4595%;反对 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05%;

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建林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72,160,4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9,840,500 股,反对 76,500 股,弃权 18,500 股。

合计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82,000,900 股,反对股数 76,500 股,弃权股数

18,50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07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4595%;反对 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05%;

弃权 1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生、邓洁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

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南兴家具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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