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药业: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1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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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9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及扣税说明

1、公司 2015 年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 200,25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

金股利 1 元,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2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80 股。

2、扣税说明

(1)资本公积金转增、红股及现金股利应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国税发[1997]198 号文件、国税函

[1998]289 号文件等现行税收政策,其中使用公司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溢价

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 151,887,500 股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

税,该部分实际转增比例为每 10 股转增 7.584894 股;另外使用 2008 年公司股

改时净资产超过折股的部分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 4,307,500 股视为送红股,需

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部分送股比例为每 10 股送 0.215106

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投资者需就现金股利、红股及公司股改时净资

产超过折股的部分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缴纳所得税,即应税额为:以未分

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 元、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红股 2.2 股(元)、以公司股改时净资产超过折股的部分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送 0.215106 股(元)。

(2)权益分派所得税率及补缴税说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0.658489 元(其中,红股按面值计算,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

税率按 10%计征,每 10 股应缴税款 0.341511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 元,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

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

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83021 元(实际应补缴税率 20%);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1511 元(实际应补

缴税率 10%);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1 元。

3、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00,25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00,500,00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3 昆明群星投资有限公司

2 08*****474 立兴实业有限公司

3 08*****378 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发行 其

数量 比例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股 他

一、有限售条件 87,750,000 43.82% 19,305,000 68,445,000 87,750,000 175,500,000 43.82%

股份

3、其他内资持 87,750,000 43.82% 19,305,000 68,445,000 87,750,000 175,500,000 43.82%

其中:境内法人 87,750,000 43.82% 19,305,000 68,445,000 87,750,000 175,500,000 43.82%

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 112,500,000 56.18% 24,750,000 87,750,000 112,500,000 225,000,000 56.18%

股份

1、人民币普通 112,500,000 56.18% 24,750,000 87,750,000 112,500,000 225,000,000 56.18%

三、股份总数 200,250,000 100.00% 44,055,000 156,195,000 200,250,000 400,500,000 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400,500,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

度,每股净收益为 0.1543 元。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兰茂路 789 号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胡亦星合、宁博

咨询电话:0871-64179595

传真电话:0871-64179595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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