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16-021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和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宜云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9 日—2016 年 5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9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接渡镇公司 3 栋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
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
委托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90,001,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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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68,25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88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公
司股份 21,74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1196%。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通过网络投票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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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45,057,500股)、江西电化高科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表决权9,200,000股)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5,7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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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党路、姜昕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
决议均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 年 5 月 11 日刊登的《关于江
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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