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我们就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
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
利益结合,从而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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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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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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