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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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

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关于公司以现金

收购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

交易事宜,经审议,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拟以现金收购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 49%股权,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2)同意将《关于公司以现金收购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无关联董事,无董事需回

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

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娄贺统 甘胜军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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