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
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关于公司以现金
收购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
交易事宜,经审议,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拟以现金收购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 49%股权,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2)同意将《关于公司以现金收购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无关联董事,无董事需回
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
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娄贺统 甘胜军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