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亿通: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深交所 2016-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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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鲁亿通 公告编号:2016-032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

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

(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莱阳市龙门西路256号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纪法清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其中1名股东同时是股东授权代理人),

代表股份50,936,1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8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其中1名股东同时是股东授权代理人),

代表股份50,683,7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59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2,4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68%。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3,2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4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7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11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2,4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868%。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36,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36,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36,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36,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4,007,457.2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4,400,745.73元。截止2015年12月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5,317,583.38元,资本公积金为178,721,847.01元。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快速成长期,对流动资金需求逐渐增加,为满足公司快速

健康发展需要,同时为了兼顾股东的合理诉求及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

营成果的需要并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1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8,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的比例转增股

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6,517,583.38,公司股份总数将增加

至105,600,000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35,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4%;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36,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

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2015年担任公司审

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

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出具2016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其工

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审计报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36,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2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计划自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日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拟向下述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7,000 万元的

授信额度(见下表):

银行名称 额度 (人民币:万元) 期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 5,000.00 不超过 1 年期

招商银行烟台分行滨海支行 5,000.00 不超过 1 年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4,000.00 不超过 1 年期

中国农业银行莱阳支行 20,000.00 不超过 1 年期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 5,000.00 不超过 1 年期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8,000.00 不超过 1 年期

中国光大银行烟台分行 3,000.00 不超过 1 年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5,000.00 不超过 1 年期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 3,000.00 不超过 1 年期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 8,000.00 不超过 1 年期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6,000.00 不超过 1 年期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 3,000.00 不超过 1 年期

山东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0 不超过 1 年期

合计 87,000.00

实际授信的额度、期限与担保方式以银行批准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

司的融资金额,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保理、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等授信

业务。

公司提议授权公司董事长纪法清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

信融资事项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

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36,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36,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800万元增加至10560万元,拟对《公司章程》

第五条和第十八条作如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00万元。 10560万元。

2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800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560万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560

股88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 万股。

6600万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

2200万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936,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报告,对2015年独立董事工

作情况进行了总结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北京谦彧律师事务所曲光杰律师、毛江萍律师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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