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16—24 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发出,
并分别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5 月 9 日-2016 年 5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9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 57 号金路大厦 12
楼会议厅。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5.召集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裁刘江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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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7 人,代表股份 85,255,
04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9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82,474,44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54%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 人,代表股份 2,780,60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56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同意 84,404,043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2%;反对 787,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4% ;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84,725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503%;反对 787,900 股,占
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238% ;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5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201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 84,403,043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1%;反对 78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 ;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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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84,725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499%;反对 788,900 股,占
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242%;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5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2015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 84,403,043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反对 774,7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 ;弃权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84,725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499%;反对 774,700 股,占
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183%;弃权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18%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 84,403,043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1% ;反对 78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 ;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84,725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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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499%;反对 788,900 股,占
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242% ;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5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1)表决情况:同意 84,391,643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反对 810,7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1% ;弃权 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73,325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452%;反对 810,700 股,占
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331%;弃权 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17%。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84,389,143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 ;反对 802,8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 ;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70,825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442%;反对 802,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299% ;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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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5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 201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84,403,043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1% ;反对 78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 ;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84,725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499%;反对 788,900 股,占
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242% ;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5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84,403,043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1% ;反对 78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 ;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84,725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499%;反对 788,900 股,占
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242%;弃权 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59%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 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监事局成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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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审议《关于选举舒先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局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84,375,543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8% ;反对 78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弃权 9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57,225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386%;反对 788,600 股,占
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240% ;弃权 9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74%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2 审议《关于选举李乐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局监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 84,375,543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8%;反对 788,6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弃权 9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57,225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6.386%;反对 788,600 股,占
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3.240%;弃权 9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374% 。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李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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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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