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6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 10 日北京时间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9 日—5 月 10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9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0 日 15:00 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501 号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卫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上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555,750,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897%。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68,862,0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40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9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86,888,6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2496%;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55,754,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1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5,750,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5,754,225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5,750,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5,754,225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5,750,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5,754,225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5,750,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5,754,225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5,750,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5,754,225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5,750,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5,754,225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航空航天大型复杂结构件智能化数字化车间建设内容调整及
追加投资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5,750,6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5,754,225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杨有陆、于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3、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研股份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