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董事会关于不将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补充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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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6-017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将公司第一大股东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5 月 6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跃)送达的《关于茂化实华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说明》及八个附件,八个附件包括六个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分别是:《关于提议罢免刘华女士董事职务的提案》、《关于

提名张腾为第九届董事会候选董事的提案》、《关于提名钟俊为第九届

董事会候选董事的提案》、 关于提议解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关于提议尽快追究刘华女士相关责任的提案》和《关于提议纠正并

公告更正茂化实华公司对外公告中相关错误的提案》,以及《关于北

京神州永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方永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及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绝对控制人均系刘军先

生等相关事宜的说明函》和《法规摘录》。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6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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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9 日函复北京泰跃,并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发布编号为[2016-016]

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将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

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告》。现就北京泰跃提出的临时提案六《关于提议

纠正并公告更正茂化实华公司对外公告中相关错误的提案》补充说明

如下:

北京泰跃提出的临时提案六《关于提议纠正并公告更正茂化实华

公司对外公告中相关错误的提案》称,关于茂化实华公司自 2014 年

始的对外公告中(包括但不限于茂化实华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等等相关公告文件),就茂名润基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润基公司)

对茂化实华公司之欠款,应由“货款”纠正为“借款”;并就该错误

及时刊登补充公告或者更正公告。

公司董事会就该临时提案涉及事项补充说明如下:2014 年 6 月,

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华东成公司)

与润基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实华东成公司向润基公司采购二

甲苯一批,合计金额 2415 万元。2014 年 6 月,实华东成公司按照合

同约定向润基公司开出 2415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购货款。

实华东成公司与润基公司进行的该等交易为采购货物,不属于提

供财务资助,实华东成公司向润基公司支付的该笔款项属于采购货款,

不属于借款。公司已经将该笔购货款后续执行情况在相关事项的临时

公告和 2015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其中,在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中,该笔款项列示科目为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为购货款。因此公司

2

在自 2014 年始的对外公告中(包括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临

时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均按照事实认定及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就

管理层和审计机构的所知所信,公司在该笔交易中不存在因款项性质

认定和披露错误而需要更正公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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