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控股 公告编号:2016-21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周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10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15:00至2016年5月10日15:00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
融中心C座4层1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4、会议主持人:王宏董事长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0,330,72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2.62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052,92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2.57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5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8,8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5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
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
过了如下事项:
(一)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0,122,3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268 % ; 反 对 20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11%;反
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48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0,122,3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268 % ; 反 对 20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11%;反
3
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48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0,122,3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268 % ; 反 对 20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11%;反
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48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0,122,3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268 % ; 反 对 20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11%;反
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48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0,122,3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268 % ; 反 对 20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11%;反
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48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现金0.5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
同 意 120,122,3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268 % ; 反 对 20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11%;反
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48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0,122,32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268 % ; 反 对 20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511%;反
对20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48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就2015年度履职情况向大会做了报
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阳 李岩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