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15 年度

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发出会议通知,2016 年 5 月 10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

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

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股份 99,079,030 股,占股份总数的

51.603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99,028,23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1.57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50,80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9,028,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487%;反

对 6,000 股;弃权 44,80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3.7879%;反对 6,000 股;弃权 44,800 股。

(二)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9,028,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487%;反

对 6,000 股;弃权 44,80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3.7879%;反对 6,000 股;弃权 44,800 股。

(三)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9,028,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487%;反

对 6,000 股;弃权 44,80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3.7879%;反对 6,000 股;弃权 44,800 股。

(四)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9,028,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487%;反

对 6,000 股;弃权 44,80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3.7879%;反对 6,000 股;弃权 44,800 股。

(五)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9,028,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487%;反

对 6,000 股;弃权 44,80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3.7879%;反对 6,000 股;弃权 44,800 股。

(六)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028,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487%;反

对 50,80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3.7879%;反对 50,800 股;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028,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487%;反

对 6,000 股;弃权 44,80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3.7879%;反对 6,000 股;弃权 44,800 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028,2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487%;反

对 6,000 股;弃权 44,80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3.7879%;反对 6,000 股;弃权 44,800 股。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海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