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0 17: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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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5 证券简称:国瓷材料 公告编号:2016-038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2: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曦

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5名,所持(或代理)的股份总数

84,352,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9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股份

84,346,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9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数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1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所持(代表)

股份10,767,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99%。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84,346,880 股,其中现场会议投票 84,346,880 股,网络投票

0 股;反对 6,000 股,其中现场会议 0 股,网络投票 6,000 股;弃权 0 股,其中现

场会议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84,346,880 股,其中现场会议投票 84,346,880 股,网络投票

0 股;反对 6,000 股,其中现场会议 0 股,网络投票 6,000 股;弃权 0 股,其中现

场会议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84,346,880 股,其中现场会议投票 84,346,880 股,网络投票

0 股;反对 6,000 股,其中现场会议 0 股,网络投票 6,000 股;弃权 0 股,其中现

场会议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84,346,880 股,其中现场会议投票 84,346,880 股,网络投票

0 股;反对 6,000 股,其中现场会议 0 股,网络投票 6,000 股;弃权 0 股,其中现

场会议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

经表决:同意 84,346,880 股,其中现场会议投票 84,346,880 股,网络投票

0 股;反对 6,000 股,其中现场会议 0 股,网络投票 6,000 股;弃权 0 股,其中现

场会议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确认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经表决:同意 84,346,880 股,其中现场会议投票 84,346,880 股,网络投票

0 股;反对 6,000 股,其中现场会议 0 股,网络投票 6,000 股;弃权 0 股,其中现

场会议 0 股,网络投票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杜国平律师、赵丽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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