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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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4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0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蚝乡路沙井工业公司第三工业区A2三楼

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童恩东先生。

6、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6-049)》已于2016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人,代表股份428,397,03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65.62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33,400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5%;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5%的股东1人,代表

1

股份33,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00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8,397,0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率低于 5%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4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翠萍、强谋

3、结论性意见: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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