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0 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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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理财投资品种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理财投资品种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银行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

品或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

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一年期以内短期银行非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或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保本类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陈伟强、刘勇、许鲁光

二○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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