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3 公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6-039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决定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的超募资金全部更换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世纪苑支行进行专项存储。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125 号文件批准,本公司于 2010 年 8 月成
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人民币 1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 37,899,886.9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2,100,113.09 元。以上募集
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沪众会验
字(2010)第 3885 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与
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 9 月分别与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
司研发中心项目用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放专户的议案》,2011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存放专户的
议案》,鉴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将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生产 310 万台水加热智
能生活电器扩产项目、募集超募部分资金转存到招商银行宁波百丈支行,将原有
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进行销户,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及保
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
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进行专项存
储,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14 年 2 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目前,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三、本次拟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根据公司、平安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放于该行账户 626559806 所管理的募集资金仅用于公
司超募部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账户 626559806 募集资金余额为 74,597,820.85 元。
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圣莱达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注销
公司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
626559806,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的募集资金全部
更换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世纪苑支行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会在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世纪苑支行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后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其它募集资金专户不变。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加强了对募集资金的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率;此次变更不
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
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会在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世纪苑支行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后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因此我们
同意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是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综
合考虑了募集资金整体管理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需要的,是合理的。此次变
更超募资金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超募资金专项账户。
(三)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圣莱达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为了便于公
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圣莱达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
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负面
影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圣莱达拟变更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