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推选候选人及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5)》、《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太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
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各位董事候选
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拟定的独立董事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我们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推选候选人及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小莉 黄曼行 刘 匀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