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6-043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5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5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关于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告,公告编号:2015-045、2015-118、2016-028。
二、本次民事判决书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5份,天津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
项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结果
1 刘振芳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
1、驳回原告全部 1、驳回上诉,维
2 王德良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院依判令依法确认原告享有天
诉讼请求; 持原判;
3 刘俊涛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的夯
2、一审案件受理 2、二审案件受理
4 刘永久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实股权;
费由原告承担。 费由上诉人承担。
5 张庆生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二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他6名股东已按照其各自对公司做出的书面承
诺支付了本次诉讼的所有相关费用,公司未因此支付任何诉讼费用(律师费和
其他诉讼费用)。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没有造成任何影响。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津(02)民终字第
2164、2166、2116、2167、2114 号。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