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关于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5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0 16: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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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6-043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5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5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关于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告,公告编号:2015-045、2015-118、2016-028。

二、本次民事判决书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5份,天津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

项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结果

1 刘振芳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

1、驳回原告全部 1、驳回上诉,维

2 王德良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院依判令依法确认原告享有天

诉讼请求; 持原判;

3 刘俊涛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的夯

2、一审案件受理 2、二审案件受理

4 刘永久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实股权;

费由原告承担。 费由上诉人承担。

5 张庆生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二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其他6名股东已按照其各自对公司做出的书面承

诺支付了本次诉讼的所有相关费用,公司未因此支付任何诉讼费用(律师费和

其他诉讼费用)。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没有造成任何影响。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津(02)民终字第

2164、2166、2116、2167、2114 号。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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