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华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并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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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6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并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减持情况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华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

并完成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恩华投资于2016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9,600,0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9787%。 本次减持后恩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70,253,039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5.0916%,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变动。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

大宗交易 2016.5.9 22.19 3,100,000 0.6390

大宗交易 2016.5.9 22.19 1,350,000 0.2783

徐州恩华 大宗交易 2016.5.9 22.19 1,350,000 0.2783

投资有限

公司 大宗交易 2016.5.9 22.19 2,000,000 0.4122

大宗交易 2016.5.9 22.19 1,800,000 0.3710

合 计 - - 9,600,000 1.9787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所

持股份自公司上市以来累计减持情况见下表: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杨自亮 2014.9.3 26.44 960,000 0.2442

交易

徐州恩华 大宗交易 2016.4.26 20.96 4,770,000 0.9832

投资有限 大宗交易 2016.4.27 20.82 4,800,000 0.9894

公司 大宗交易 2016.5.3 21.74 5,080,000 1.0470

大宗交易 2016.5.9 22.19 9,600,000 1.9787

小 计 - - 24,250,000 4.9983

合计 - - - - 5.2425

公司控股股东恩华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

亮五位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2016 年 5 月 4

日)以来,包括本次减持,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 1.9787%。

三、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徐州 合计持有股份 179,853,039 37.0703 170,253,039 35.0916

恩华 其中:无限售

投资 179,853,039 37.0703 170,253,039 35.0916

条件股份

有限 有限售

公司 - 0.00 0.00 0.00

条件股份

本次减持后,恩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70,253,0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35.091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杨自亮五位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恩华投资 68.91%的股权和本公司 20.8543%的股份

(101,178,247 股股份),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 55.9459%的股份,仍是本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四、减持计划完成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6-002),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恩华投资自 2016 年 1 月 15 日—2016

年 7 月 14 日期间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5.0%的股份,所减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 24,258,341 股。

截至 2016 年 5 月 9 日,控股股东恩华投资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 24,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83%,恩华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

履行完毕,恩华投资此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数量。

五、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

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的有关

规定。

3、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4、公司控股股东恩华投资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

通和转让。

上述承诺已于 2011 年 7 月 23 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2)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2015 年 7 月 9 日,为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未来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上述承诺已于 2016 年 1 月 9 日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述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恩华投资没有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恩华投资此次减持公司股份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查

阅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16-002)。

六、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恩华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并完成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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