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邦高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9 09: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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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汉邦高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绪凯 联系电话:010-833268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克非 联系电话:010-6308125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是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发表 1 次独立意见,

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已在指定网站进行

了公开披露。

项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于公司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201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配合保

均能积极配合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无 不适用

重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立群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2)公司股东宁波汉银及其全部 26 名合伙人关于股份锁定的

承诺

(3)公司法人股东启迪中海、北京磐谷、光大新产业、光大三 是 不适用

山和宁波熔岩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4)自然人股东张海峰、刘毅、杨晔、曹爱平、艾奇、宫兆新、

雷雨、刘泉、任春玲、仝永辉、魏柯和朱宏展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5)自然人股东刘海斌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6)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

是 不适用

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4.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募集及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未能及时履行承诺约束机制的承诺

6.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发行人持股 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

8.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9.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关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

是 不适用

金缴纳的承诺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租赁厂房搬迁额外损失补偿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无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绪凯

徐克非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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