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5 证券简称:川金诺 公告编号:2016-020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8日—2016年5月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8日15:
00至2016年5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东川区四方地工业园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3人,代表股份数70,010,20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3,360,000.00股的74.989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
“中小投资者”)共2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313,571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13.1893%。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2名,代表股份数
70,010,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89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
股份数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010,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010,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010,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010,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3,57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6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010,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3,57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010,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3,57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该议案经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001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3,571.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苏萃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