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16-25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胡国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
6,826,40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21%)的股东胡国华计划在公司公告之日
起的 3 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胡国华。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6,826,40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5.2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本人资金需求;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即持有的发
起人股份;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
减持期间: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价格区间:30 元以上;
若在本计划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分红派息
等事项,应对减持股票数量、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
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
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
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本
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应付现金分红。
胡国华所持公司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截至本公告日,本
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
如按计划全部减持完毕,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变为 6,326,404 股,本人不排除
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后继续减持的可能。
(二)本人不属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四、备查文件
1、胡国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