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 莱 特: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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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6-04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原方案确定的认购对象陈建顺不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控

股股东柴国生追加承诺认购金额,且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实施完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认购金额等内容进

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包括柴国生、陈建顺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

对象。特定对象的类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

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调整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包括柴国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特

1

定对象的类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

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数量

1、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575 万股。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柴国生承诺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5,000.00 万元)参与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陈建顺承诺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5,000.00 万元)

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柴国生、陈建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

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具体

认购情况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2、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909 万股。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2

柴国生承诺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10,000.00 万元)参与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柴国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

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具体认购情况将根据询价

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13.19 元/股。最终发

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

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按

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 = 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 + N)

派息与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 = (P0 - D) / (1 + N)

2、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

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另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367,159,83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0 元人民币(含税),该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实施完毕,据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

3

整后非公开发行的底价为 12.06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竞价方

式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按

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 = 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 + N)

派息与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 = (P0 - D) / (1 + N)

四、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1、调整前:

柴国生、陈建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

2、调整后:

柴国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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