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日股份: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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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

开 4 次会议,并列席了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

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

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15 年 3 月 25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及《2014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5 年 8 月 18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1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各位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 号公布的《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14 年第二次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6 号公

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第二次修订)》、广州市关于公司经营范围

的商事登记要求、“沪港通”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英文全称的规范要求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新闻发布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管理制

度》、《预算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筹资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借

款管理办法》九项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评价办法(2015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强化

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

严格,未发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3、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的内控规范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规范的要求,继续落实内控规

范工作方案,陆续组织实施了 2014 年度内控评价工作,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报董事会审议后对外公告;组织实施了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和销售与

收款环节的内控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确保了控股子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

和准确;组织实施了公司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了公司在建工程的规范

运作。结合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控体系和《内部控

制手册》,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护

了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各定期报

告及员工激励计划、重大合同、资本运作项目等事宜,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

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

为。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监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认为各定期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

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

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状

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

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7、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 2016 年工作计划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

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

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

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

合法。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继续加

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

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第一,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法对公

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向控股公司

3

了解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和投资项目,一旦发现问

题,及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第三,经常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

的会(审)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

握有关情况。 第四,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

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第五,加强对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若干规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制度、中央“八项规定”的监管力度。

3、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加

强会计审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

高业务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

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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