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更
换第七届董事会一名董事、关于聘任汤爱娣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的提案,表示
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夏旭升、汤爱娣的简历,未发现有不符合董事和常务副总裁任职的情
况,我们认为他们符合董事和常务副总裁的任职资格要求。
上述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所作出的决议。
2016 年 5 月 9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戴继雄 王德清 史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