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公告编号:2016-22 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5 月 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
常德德山开发区崇德路 158 号)五楼多媒体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5,061,2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8.83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文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张小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5,061,209 100.00 0 0.00 0 0.00
2、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5,061,209 100.00 0 0.00 0 0.00
3、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5,061,209 100.00 0 0.00 0 0.00
4、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5,061,209 100.00 0 0.00 0 0.00
5、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5,061,209 100.00 0 0.00 0 0.00
6、议案名称: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5,061,209 100.00 0 0.00 0 0.00
7、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
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5,061,209 100.00 0 0.00 0 0.00
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银行借款总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5,061,209 100.00 0 0.00 0 0.00
9、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85,061,209 100.00 0 0.00 0 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1,711,158 100.00 0 0.00 0 0.00
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为子公司
2 41,711,158 100.00 0 0.00 0 0.00
提供对外担保总额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3 41,711,158 100.00 0 0.00 0 0.00
暨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7 为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皆获得了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廖青云、甘露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