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潮宏基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召开第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
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就潮宏基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2、公司编制《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员
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
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