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6-039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 2015 年末公司总股本 334,99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5
元(含税),2015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声明: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4,992,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000 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
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59 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1*****535 陈家兴
3 01*****813 李进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 235 号
咨询联系人:马跃、范仁平
咨询电话:0951—5070380;0951—5673796
传真电话:0951—5673796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