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6】G15043540086 号
目 录
鉴证报告…………………………………………………………… 1-2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3-6
关 于 广东 潮 宏基 实 业股 份 有限 公 司
前 次 募集 资 金使 用 情况 的 鉴证 报 告
广会专字【2016】G15043540086 号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宏基公司”)
董事会出具的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潮宏基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潮宏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上述报告提出鉴证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
施了包括实地观察、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对所取得的材料做出了必
要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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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潮宏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潮宏基
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潮宏基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
用,不作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潮宏基公司申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洪文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小军
中国 广州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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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94 号”《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3 年 8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2,555,6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 10.75 元,共募集资金 672,472,7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1,039,279.28 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 651,433,420.72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全部到账,业经广东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3】第 13000230226 号”验资
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公司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专用户,分别为:中国银行汕头分
行账号为 709461474966 的专用账户、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支行账号为 601053190 的专用账户。
公司已于 2013 年 10 月 10 日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
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
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提供的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251,605.41 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金 额
中国银行汕头分行 募集资金专用户 709461474966 15,731.38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支行 募集资金专用户 601053190 2,235,874.03
合计 2,251,605.41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2,251,605.41 元,与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余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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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用于投资销售网络扩建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112,681.00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使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3 年 9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所专字【2013】第
13000230238 号),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截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 197,437,772.47 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13 年 9 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
在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好、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
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下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投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是否
截止日累 截止日累
资项目累 达到
项目名称 计承诺效 2016 年 计实现效
计产能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预计
益 1-3 月 益
利用率 效益
销售网络
不适用 31,318.32 2,064.85 3,617.10 4,950.76 1,601.22 12,233.93 否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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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实现利润暂未能达到预计承诺收益,主要是因为:
(1)受中国整体经济增速下降的影响,珠宝首饰整体消费需求的增长速度低于预期,
为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对单店的投资规模进行了控制,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低于计划投资金额,
致使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销售收入低于预测值。
(2)在珠宝首饰整体消费需求的增长速度低于预期的情况下,我国黄金消费量特别是
黄金首饰消费量保持增长,公司 2013 年-2016 年 3 月前次募投项目中毛利率较低的黄金销
售收入占比高于预测值,致使项目的综合毛利率低于预测值。
上述承诺效益及实际效益均为利润总额,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
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投资项目
实际累计投资额 信息披露累计投资金额 差异
销售网络建设项目 67,317.88 67,317.88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已在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前次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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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附表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5,143.34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67,317.88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其中: 2013 年度 27,649.51
2014 年度 19,076.2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2015 年度 15,725.70
2016 年 1-3 月 4,866.41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
实际投资金额 预定可使
是否已变更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实际投资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 与募集后承诺 用状态日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含部分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金额 投资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的差 期
变更) 额 额 额
额
承诺投资项目
销售网络建设项目 否 65,143.34 65,143.34 67,317.88 65,143.34 65,143.34 67,317.88 2,174.54 2016 年 8 月
合 计 65,143.34 65,143.34 67,317.88 65,143.34 65,143.34 67,317.88 2,174.54
【注 1】: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额为 673,178,784.80 元,包括募集资金总额 651,433,420.72 元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
息收入 21,745,364.0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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