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6-028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并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并经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2月17日,公司向中国
证监会递交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分别于2015年12月23日收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659号),于2016年2月3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659号)。
考虑到反馈意见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需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进一步落实,具
体工作仍然需要一定时间,公司预计无法按时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经
与保荐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2016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3659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二、关于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原因及相关决策程序
自2015年5月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
大变化,同时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为
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发行对象、保荐机构等友好协商,
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
撤回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情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