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在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工业区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
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则运作指
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谷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2、经审核,谷虹女士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未
发现谷虹女士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3、谷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以及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谷虹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本次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谷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谷虹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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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选举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李惠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2、经审核,李惠军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资格与能力,未发
现李惠军先生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本次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惠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金源科技)、孙
公司北京金源互动广告有限公司(金源广告)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
控制权,其经营状况良好,且金源科技和金源广告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财务风
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了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孙公司北京金源互动
广告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何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他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副董事长选举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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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何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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