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中房股份 编号:临 2016-042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182 天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5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公司出资 5,000 万元
人民币购买中国建设银行 “乾元”保本型人民币 2016 年第 12 期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产品,产品期限 182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10%。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
险,建设银行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按本金数额、实际天数及
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公司本次投资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
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公司闲置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16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16 年第 6 次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建
设银行发售的低风险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营管理层经过综合考量,
决定购买中国建设银行发售的“乾元”保本型人民币 2016 年第 12 期理财产品,
购买金额 5,000 万元人民币。
二、 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建设银行,该行与公司不存在
产权、人员等关系。
三、 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建设银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 2016 年第 12 期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
品期限 182 天,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3.10%。
(二)产品说明
1、本产品募集期为 2016 年 5 月 5 日至 5 月 8 日,成立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9 日,产品期限 182 天,到期日为 2016 年 11 月 7 日。产品规模上限为 100 亿,
下限为 5 万元。
2、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
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其中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占比
10%-90%,债券类资产占比 10%-90%,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占比为 10%-90%。
3、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经银行内部评级为无风险或风险极
低产品。本产品基础资产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 3.14%,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
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扣除产品销售率 0.00%/年、产品托管费率 0.02%/年、
信托报酬率 0.02%/年,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10%。如果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
到产品高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 3.14%以上的部分将作为产品管理费,由产品发
行人收取。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
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
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的实际收益率将为零。
4、本理财产品投资期间,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
品时,将提前 2 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客户,并在提前终止日后 3 个工作日内
向客户返还投资本金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和实际收益率计算。
5、本理财产品到期日,公司的理财本金和相应的收益在产品到期后一次性
支付。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后 1 个工作日内将公司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到协议约
定帐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果发生异常情形,造成本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
时、足额变现,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客户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
并于发生上述情形的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站公告兑付方案。
(三)敏感性分析
本次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 5,000 万元购买建设银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 2016
年第 12 期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到期后为公司产生预期收益 77 万元左右。
投资期限内减少公司现金流净额 5,000 万元,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无影响。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银行提供本金保护,并按本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
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本理财产品经银行内部评级,评级结果
为无风险或风险极低。符合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
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使用价值最大化的投资原则。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使用公司闲
置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授权经营管理层有利于加快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工
作效率。
四、 累计发生委托理财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 5,000 万元。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