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莱客: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0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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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98 证券简称:好莱客 公告编号:临2016-034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

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无限

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

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的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

红利0.1530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以及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股东均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530

元。

本公告中所涉及款项币种均为人民币。

股 权 登 记 日:2016年5月13日

除 息 日:2016年5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16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

2016-032)。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29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7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9,980,000.00 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

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 元,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

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

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差别化税率具体如下:如果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

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有限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限售期内取得的股息

红利,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30元;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公司按照前款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0.153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0.1530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0.17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 权 登 记 日:2016 年 5 月 13 日

(二)除 息 日:2016 年 5 月 16 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5 月 13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沈汉标、王妙玉、蒋乾乾、周懿、罗绍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

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9311886

传 真:020-89311899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20 号三层

邮编:510665

七、报备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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