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现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1.2亿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公
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
等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J营机、
杨茂源
观年5月7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川年5月 7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44号L
应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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