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朗迪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2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113 号文同意,朗迪集团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6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73 元,共计
募集资金 27,776.6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588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3,188.6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以下简称“天健”),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0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承
诺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实施 实施 项目总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号 地点 主体 投资 投资金额
空调风叶生产项 武汉市汉南区发展 武汉市汉南区环 湖北 武汉
1 14,321 11,840
目 和改革委员会:登 境保护局:南环 武汉 朗迪
记备案项目编码: 管【2011】50 号
2011011339590085
350 万套商用空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 宁波市环境保护
浙江 宁波
2 调风机及研发中 委员会:甬发改备 局:甬环建表 15,479 11,350
余姚 朗迪
心 【2011】106 号 【2012】4 号
合计 29,800 23,190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 29,8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为
23,190 万元,其余部分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
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 2016 年 4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649.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比例(%)
建设投资 合 计
资金
空调风叶生产项目 14,321.00 5,368.38 5,368.38 37.49
350 万套商用空调
15,479.00 5,280.72 5,280.72 34.12
风机及研发中心
合 计 29,800.00 10,649.10 10,649.10 35.74
天健已对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5015 号)。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天健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也发表了核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按监管要求进行了公告。
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 10,649.10 万元
(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账后置换),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总计可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39.54 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朗迪集团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
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品种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
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
(二)额度及期限
为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公司购买的
具体投资产品的投资范围、额度、期限、收益、收益分配方式、保本承诺等基本
信息,并将在季报、半年报、年报中披露购买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六)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风险控制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管理,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等投资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
等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
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
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的理财产品等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
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七、公司审批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
明确的独立意见。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
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浙江朗迪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和降低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
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该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国中投证券同意朗迪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江宁 赵渊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