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0 09: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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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大连港 公告编号:临 2016-025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于 2016 年 4 月 1 日、5 月 4 日至 5 月 6 日期间,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公司”)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 2,941 万股。截至本公告日,集团公司于本次增持

计划实施后,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27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166%),

累计增持金额约为 60,123 万元。公司于 2016 年 2 月完成 H 股增发,增发前,集

团公司累计增持股份占增发前公司股本 4,426,000,000 股的 2.1793%;增发后至

本公告披露日,集团公司累计增持股份占增发后公司股本 5,606,320,000 股的

1.8961%。

●集团公司已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完成本次股票增持计划。

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接到集团公司通知,集团公司通过港股通继续增持

公司 H 股,并完成了其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告的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

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相关文件精神,基于对本

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目前股价的合理判断,集团公司拟对本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

东年内暂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及公司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5-035、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

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函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36);在本次增持计

划实施过程中,集团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通过港股通首次增持本公司 H 股

14,420,000 股,同时拟在未来六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继续在二级市

场依法择机增持本公司 H 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前次减持金额的 20%,即增持

金额不低于 1.54 亿元(含本次增持金额)(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发

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50)。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和完成情况

截止 2016 年 5 月 6 日,集团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集团公司通过港股通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276 万股,增持金额约为

60,123 万元,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 3.6166%。

增持进展情况如下:

2015 年 11 月 9 日,集团公司通过港股通增持本公司 H 股 14,420,000 股,

约占本公司实施 H 股增发前总股本 44.26 亿股的 0.33%。(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5-050)

2015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19 日,集团公司通过港股通增持本公司 H 股

33,892,000 股,约占本公司实施 H 股增发前总股本 44.26 亿股的 0.7657%。(详

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1 日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继续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52)

2015 年 11 月 23 日至 11 月 30 日,集团公司通过港股通增持本公司 H 股

40,208,000 股,约占本公司实施 H 股增发前总股本 44.26 亿股的 0.9085%。(详

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53)

2015 年 12 月 2 日,集团公司通过港股通增持本公司 H 股 7,938,000 股,约

占本公司实施 H 股增发前总股本 44.26 亿股的 0.1793%。

2016 年 3 月 29 日至 3 月 31 日集团公司通过港股通增持本公司 H 股

76,892,000 股,约占本公司实施 H 股增发后总股本 56.0632 亿股的 1.3715%。 详

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发布的《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

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1)(股本变动情况详见《大连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根据特别授权配售第一批新 H 股之发行结果及股本变动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04))

2016 年 4 月 1 日、5 月 4 日-6 日集团公司通过港股通增持本公司 H 股

29,410,000 股,约占本公司实施 H 股增发后总股本 56.0632 亿股的 0.5246%。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集团公司共持有公司股票 2,361,806,592 股(其中:

A 股 2,308,806,592 股,H 股 53,000,000 股),约占本公司实施 H 股增发前总股

本 44.26 亿股的 53.36%,约占 H 股增发后总股本的 42.1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

后,集团公司共持有公司股票 2,564,566,592 股(其中:A 股 2,308,806,592 股,

H 股 255,760,000 股),约占 H 股增发后公司总股本 56.06 亿股的 45.74%。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集团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

见,认为:

大连港集团具有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大连港集团可以免于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大连港集团及大连港股份已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

露义务。本所律师认为,大连港集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公告附件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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