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0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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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 2016-018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

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香港联交所

投资者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2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6 日

●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7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7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2 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1、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总股本 1,391,777,8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0,520,019.12 元(含

税)。

2、发放年度:2015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说明:

1

(1)对于 A 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

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

元。

上述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

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

税率为: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

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162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2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

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

币 0.18 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6 日

2

2、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7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广传媒投资发展中心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 号歌华大厦 7 层

2、地点:战略投资部

3、联系电话:010-62035573 62364114 传真:010-62035573 62364114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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